
I. 公職考試
普通科目:(1)國文(作文、公文、測驗);(2)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專業科目,如表1。
表1公職考試專業科目、歷年招考名額及錄取率 110.01.08更新
考試類科 |
高考專業科目 |
普考專業科目 |
錄取人數(高/普) |
錄取率%(高/普) |
衛生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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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55/33 108:40/46 107:55/22 106:34/45 105:45/61 104:64/61 103:64/57 |
109:9.67/5.94 108:6.81/8.03 107:8.33/3.80 106:4.75/5.8 105:4.38/7.79 104:7.66/6.35 103:7.23/5.28 |
環保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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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8/13 108:18/24 107:20/22 106:15/26 105:19/27 104:26/12 103:23/14 |
109:6.72/5.49 108:7.09/9.80 107:7.81/3.80 106:4.84/9.03 105:6.17/9.68 104:7.49/4.17 103:8.16/4.93 |
衛生技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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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88/77 108:73/81 107:56/85 106:36/42 105:39/76 104:84/63 103:57/75 |
109:14.40/16.85 108:4.60/20.4 107:11.72/20.29 106:7.17/10.69 105:7.33/19.64 104:15.11/12.33 103:10/13.11 |
環境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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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1/12 108:21/14 107:9/9 106:25/21 105:18/6 104:8/15 103:23/9 |
109:9.73/14.12 108:17.5/15.38 107:7.63/11.69 106:19.38/23.08 105:14.88/7.89 104:6.56/13.89 103:15.75/8.91 |
環保技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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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20/23 108:16/25 107:34/47 106:52/44 105:55/36 104:13/18 103:61/24 |
109:7.75/11.11 108:5.03/9.65 107:12.10/16.79 106:15.81/12.29 105:15.15/10.84 104: 4.06/4.6 103:13.32/6.88 |
環境檢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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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4/15 108:6/16 107:8/11 106:10/13 105:10/5 104:6/9 103:6/8 |
109:8.51/31.91 108:10.91/25.40 107:16.67/19.64 106:17.54/18.31 105:17.24/10.2 104:9.23/15 103:12/10.53 |
職業安全衛生 |
|
|
109:9/7 108:13/5 107:9/4 106:9/9 105:6/6 104:3/2 103:2/0 |
109:12.86/14.89 108:16.46/11.36 107:8.57/8.00 106:13.64/12 105:9.38/8.33 104:4.76/4 103:1.9/0 |
化學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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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類科無普考 |
109:6 108:5 107:10 |
109:31.58 108:16.67 107:23.81 |
統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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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48/30 108:24/11 107:37/23 106:39/11 105:33/11 104:42/31 103:38/15 |
109:13.41/8.60 108:7.38/3.20 107:10.45/6.80 106:10.18/2.95 105:8.4/3.32 104:9.77/7.21 103:6.87/3.2 |
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證照考試(此類科無普考)
表2專技考試專業科目與招考名額
科目 |
高考 |
歷年通過人數 |
公共衛生師 (預訂於110年7月報名11月舉辦首次專技人員高考公共衛生師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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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職業衛生技師 (原工礦衛生技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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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39 107:45 106:38 105:35 104:30 103:23 |
工業安全技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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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22 107:23 106:9 105:21 104:22 103:24 |
環境工程技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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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38 107:36 106:21 105:40 104:37 103:31 |
食品技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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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03/ 108:99/76 107:119/102 106:128/103 105:155/112 104:143/128 103:172/138 (第1次/第2次) |
III. 其他證照考試
表3、其他證照
證照名稱 |
發證單位 |
報考資格 |
職業安全管理師甲級 職業衛生管理師甲級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乙級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
職業安全管理師甲級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工業安全專門類科畢業者(工業安 全與衛生、職業安全與衛生)。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修畢工業安全相關科目18 學分以上者(學分抵免表)。 三、具有現場經驗5年以上,取得職業安全衛生理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證照,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訓練結業者(職業安全管理師)。 四、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考試及格,具現場經驗1年以上,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訓練結業者(職業安全管理師)。 職業衛生管理師甲級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工業衛生專門類科畢業者。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修畢工業衛生相關科目18 學分以上者(學分抵免表)。 三、具有現場經驗5年以上,取得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證照,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訓練結業者(職業衛生管理師)。 四、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考試及格,具現場經驗1年以上,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訓練結業者(職業衛生管理師)。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乙級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修畢工業安全、工業衛生相關科目9學分以上者(學分抵免表)。 二、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以上畢業,具有現場經驗1年以上,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訓練結業者(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 三、普通考試及格,具現場經驗1年以上,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訓練結業者(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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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管理師 |
社團法人台灣醫務管理學會 |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以上,醫務管理、健康(事業)管理或經本學會認可相關領域之大三、大四、研一、研二之在學學生。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以上,醫務管理、健康(事業)管理或經本學會認可相關領域之研究所畢業一年以內或科系畢業三年以內得有畢業證書,並為本學會會員且尚未取得本學會醫務管理師資格者。 |
長照管理師 |
社團法人台灣長期照護管理學會 |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醫學、護理、社工、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營養、藥學、老人事業或長照管理相關科系或其他經過本會審查認可科系畢業者。 二、或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非上述科系畢業,且從事長照相關工作2年以上者。 三、或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非上述科系畢業且無長照相關工作經驗,但是甄審考試及格之後須依據長期照護管理師實務訓練實施細則完成實習並通過考核。 合乎上述三項條件者須完成本會辦理之40小時長照管理研習課程始得取得報名甄審考試資格。 |
健康促進管理士 健康促進管理師 健康促進教育師 |
社團法人台灣健康促進暨衛生教育學會 |
相關科系在學學生、參與學會相關研習課程、衛教系畢業、實際從事健康促進工作一年以上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