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
★ 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
一、本校辦理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資格:依學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辦法第三條規定辦理。
1. 修業期間學業成績總平均排名在該系、所、學位學程全班(組)人數前三分之一以內。
各學系、所、學位學程得以必修科目學業成績總平均作為排名之依據,亦得為更嚴格之規定。
2. 因其他特殊情形,經擬逕修之學系、所、學位學程評定為成績優異者。
二、須檢具下列文件:
1. 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一份。
2. 學士班歷年成績表或碩士班修業一學期以上歷年成績表一份。
3. 助理教授以上二人推薦書。
4. 學系、所、學位學程規定應繳交之資料。
三、申請者於校規定期間內,將應繳資料送至申請系所。
四、洽詢單位:本校教務處研教組,電話:33662388(校內分機62388)轉409。
五、本校「國立臺灣大學學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辦法」,請參閱網址:http://www.gmp.ntu.edu.tw/files/archive/51_a807e91f.pdf
★ 經本校「國立臺灣大學學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辦法」核准逕讀博班之學生,且學生有參與專題研究計畫,指導老師有執行科技部計畫者,
可依本校「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研究提升計畫」申請補助。
補助項目及金額請參閱網址:https://ord.ntu.edu.tw/w/ordntu/GW_20072012180521920